大家车网 2010-01-08 02:14 来源:易车网 作者:
奔驰车因驶入桥下积水处导致车辆进水,损失惨重,于是车辆所有者宁波市海曙新远洋大酒店有限公司将积水路段的建设单位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通途路西段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正好横穿铁路,并从铁路下方通过,因此,该路段在与铁路相交处呈一个碗状的凹槽。且该路段已于2009年7月30日通车,2009年9月29日初步验收,12月15日综合验收。
2009年10月2日,原告所有的一辆奔驰S350轿车途径通途路铁路立交桥下时,因桥下积水过多导致车子熄火,驾驶员只得叫来救援车实施救援。后该车经宁波之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更换发动机等多个重要部件后,共产生修理费用25.7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理赔4万余元,尚有损失21.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原告方报警,交警队事故作出认定,认为车辆涉水原告应负事故的全责。
该道路为通途路西段,建设单位为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和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认为该单位负有保证道路安全畅通的管理责任,在遇到损毁情况下负有警示责任。因此原告方车辆受损应由上述被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海曙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责任编辑: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