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交通运输 > 追尾事故引发争议 被迫变道的车主直喊冤

追尾事故引发争议 被迫变道的车主直喊冤

大家车网 2009-12-31 09:11 来源:易车网 作者:

“交警叔叔告诉我,只有高架桥上有标识的特定地方,才会存在交替通行一说。可我的情况为什么就不能算是交替通行呢?”近日,姚小姐在杭州某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直为自己喊冤。不久前,姚小姐遭遇了一起追尾事故,是由她变道引起的,而变道的原因则是因为前方修路迫不得已。

追尾事故引发争议 被迫变道的车主直喊冤(0) 大家车网

被迫变道,车主被判负全责

姚小姐在论坛上讲述了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当天开车行驶在复兴路上,正好碰上前方有一条路在维修,导致其中一个车道临时封闭。姚小姐的车子正好是在这个封闭车道上,必须要向左变道。

正当姚小姐艰难地将车子转到左边车道上时,突然后方有一辆出租车撞了上来,追尾了。随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并断定事故是由姚小姐变道引起的,须负全责。

“我变道实属无奈,后方车辆有义务保持适当的跟车距离,怎么就判我全责呢?”尽管此事发生已有些时日,但现在回想起来姚小姐仍心有不甘。她觉得自己是在特殊情况下变道的,跟普通变道有区别,交警的判罚有点问题。

由谁担责?网友争议不断

碰上姚小姐这种情况,前方车道突然减少,车主无奈变道引发追尾事故,责任究竟如何认定?姚小姐的帖子在网上引发热议,观点主要分成两派。

以网友“上路西”为代表的一方说,交替行驶是在有交通标线的情况下,目前在杭州只有高架的匝道上才有,因此像姚小姐这样的情况没有交替行驶一说,交警的认定没有错。但以网友“大气球”为代表的一方则表示反对,建议姚小姐向交警支队申诉,并找出交通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也就是说,碰上姚小姐这种情况,不同车道上的车主都有义务交替通行,对方车辆显然也没尽到交替通行义务,由姚小姐负全责并不妥。

另有网友“开车的马夫”觉得,两方都不够客观。他首先认为交替通行是指当两条车道变一条车道或宽路变窄路时,并不是只在高架有标识的地方才存在;不过,单从姚小姐这起事故看,确实应由她负全责。

交警解释:事故判罚依据

到底孰是孰非,责任该由谁承担?为此,记者请教了拱墅区交警大队的陈警官。陈警官告诉记者,姚小姐的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多见。姚小姐的这种情况属于前方正在修路而导致车道暂时性封闭,她可以借道通行,但前提是必须确保所借车道内车辆的安全。也就是说所借车道内具有优先通行权。判定这起事故责任时,要看姚小姐变道过程中是否给后车留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一般来说旁边车道的车子突然变道过来,后车是很难反应过来的。“总而言之,自己车道被挡可以借道,但是大原则还是要让所借车道内的车先行。”陈警官认为,据此判定姚小姐负全责是有道理的。

记者还向杭州市交警支队楼警官进行了求证。楼警官表示:“这样的事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界定。”不过,楼警官表示,“交替通行的概念只能用于高架上”这一说法肯定是错误的。其实除了高架,杭州许多地面道路都有交替通行存在。比如延安路开元路口、文二路学院路口、文晖路建国路口、环北中山路口以及中河路河坊街路口等。楼警官还认为,姚小姐的情况应该归类于因道路施工或者本车道内有其他情况变道,由此引发的事故并不适用于交通法第五十三条。

如此看来,交警对姚小姐事故的处理依据还是说得通的。在此提醒各位车友,千万别随意变道,即便是在被迫变道的情况下也要注意给后车留出充裕的反应时间。诚如网友大狼狗所说:“好好学习,在刮擦中成长。变道最易发生事故,一定要礼让其他车道的车子,变不过去就别硬挤,否则不愉快的事情马上会发生。”

 

责任编辑: 杨小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