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2-08 09:09 来源:易车网 作者:东广记者周导 胡敏珏
备受关注的浦东10月14号非正常执法取证事件领导问责的处理决定今天(7日)公布,由市监察局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并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兼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10月17日,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监察局认为,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进行深入核查,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
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对“10.14”事件的事实真相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10月20日,该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发布,以致发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
鉴于陆月星、吴福康等二人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且在后续的事态平息工作中态度坚决,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市监察局认为,可予以减轻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