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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造堵要罚 车主选择等是无奈

大家车网 2009-11-23 07:51 来源:易车网 作者:马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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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朋友或许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早晚上班高峰期的时候,最烦的就是遇到塞车了。但你可知道,交通拥堵除了与现在汽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一时还跟不上汽车的发展步伐以外,很多拥堵问题其实是人为造成的。譬如,原本很小的一个交通事故,大家为了一个责任问题,非要在现场争执很久,这样一来不仅影响了交通,更影响了其他人的时间和心情。本期的“水煮车市”,三位“煮客”将就这一新闻“锵锵”一番。

轻微交通事故造堵要重罚

谈及轻微交通事故造堵,本人就在上周一的时候遇到过一次。当天早上天空下了小雨,为了防止遭遇交通堵塞的情况,便提前一个小时开车出门,没想到,刚进入科华路立交桥,沿线便开始堵起来,汽车只能像蜗牛一样挪动前行。当初还以为是上班的车辆非常多,抑或是又有什么大领导来了,交警在前方某个路口实施交通管制,只好无奈地打开收音机收听路况信息。眼看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眼看9点的上班时间就要到来,心里那个火、那个急啊,恨不得给汽车装上一对翅膀,从众多排队等候通行的汽车上空飞过去。

在等了20多分钟后,汽车终于开始下桥,眼前的一幕,真想让人把车窗摇下来骂上两句。你猜怎么着,原来交通拥堵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车多,而是源于眼前的这起两车追尾事故。后边一辆小车追上了前边的一辆车子,现场状况也就是车头刚好挨上前车的车屁股,根本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故责任是个白痴也能看出来。但双方就是在雨中无不相让,也不管当时是不是上班高峰时间,也不管后边有多少车子等候通过。记得交管部门早就出过一条轻微事故可以私了的规定,又不是很严重的事故,为啥不能自行撤离现场,有话好好说呢?我觉得对这样的行为,不管是谁的责任,都应该认定他们有造堵的嫌疑,如果口水都不能淹没他,道德也约束不了他的话,就应该重罚,一次罚痛。省得这种人浪费大家的时间。

轻微事故何必麻烦“110”

轻微事故造堵的这种情况,让我想到了最近的一条新闻。那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缓堵力度,弥补交警警力不足的现象,日前成都市公安局向通过考核的1200名110巡警颁发《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初级资格证书》。这些执勤民警都装备有数码相机、交通快速处理书以及交通违法处理书,今日起,他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交通事故、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

另外,据了解,公安部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新规,机动车与机动车或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老实说,让巡警客串交警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个人觉得这有点像咱们119经常会遭遇取钥匙一样的报警情况,试想,警种的职能毕竟不一样,巡警主要是打击街面犯罪,如果经常遭遇处理轻微事故,是不是会分散警力呢?当然,这也是相关部门出于现状的一种选择,最重要的还是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应从自我做起,尽量不去做添麻烦的事情。

车主选择等是出于无奈

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被称为轻微交通事故。按照相关法规,遇到此类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需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自行协商解决办法,或由交巡警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市民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却不愿主动撤离现场,也很少自行协商解决,而是选择留在原地等待交巡警到场处理,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员到场定损。这给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警力。

从报上读到了广州的一则消息,“为了5元赔偿,民警出警三小时”,讲的就是一起小事故,但耗了民警三个小时的时间。这类小事故浪费的不仅是警力,也有当事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其实,很多车主在遭遇轻微交通事故时不是不愿意离开现场,主要担心的是理赔问题,一则调查显示,为确保理赔,九成车主选择等,而这也似乎是车主无奈的选择。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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