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1-20 07:26 来源:易车网 作者:左志英
据新华社电 19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张晖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由执法大队承担案件诉讼费50元。
又讯 昨日下午,最早引发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的车主张晖(此前应张晖本人请求,本报一直使用化名张军)起诉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一案胜诉。
这是上海第一起被钓鱼车主胜诉的案件。
车主、网友现场为张晖加油
一个好心帮助“胃疼”路人的车主,被认定黑车罚款1万元,投诉时还被执法部门反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引发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19日下午,张晖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很早就有一些被钓鱼车主、网友聚集在法院门口。中午,张晖及其代理人郝劲松等一行到来,人群高喊,“张晖加油,我们支持你!”看见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队长刘建强、副队长王建明等人走来,有的车主情绪激动,围住刘、王高喊“还我车!还我钱!”
没有证人出庭
张晖起诉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一案备受关注,但庭审现场几无硝烟,原告被告之间没有出现真正的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建强和王建明一直沉默不语,只有其代理人作了简短发言。
张晖告诉记者,就个人而言,他并无过多诉求,只是希望社会更美好,上海不再有“钩子”,从法律上判决倒钩行为是非法。具体的目标有两个,一是撤销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进行的行政处罚,二是50元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昨日庭审时,他希望两个月前利用了他的善良的钩子,和当时掐他脖子、限制他人身自由的3名执法人员都能出庭质证,结果一个都没有来。被告代理人表示,对张晖的处罚决定早已撤销,没必要再进行举证或还原事实真相,并表示被告今后将规范执法。法院支持了被告的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政职责,应对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被告在庭审前已自行撤销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非法营运的事实,故判决被告对原告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撤销。
张晖收到恐吓信昨报案
就此案而言,张晖觉得判决是公正的,他是满意的。但对于被告的两点辩护意见,他深感遗憾。其一,被告代理人表示,基于执法人员当时认为张晖是非法营运,对张晖采取掐脖子、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在所难免。其二,否认被告与“钩子”合伙钓鱼,称钩子所为是个体行为。在张晖看来,这是缺乏承认错误的勇气。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方承认,被告曾强迫张晖放弃陈述申辩权。此前,被告一直坚持张晖是自愿放弃陈述申辩。
判决宣布,刘建强等一行走出法院时,陈瑞勤等车主再次上前质问,自己的事情到底怎么处理。刘说,这是政府的事。寥寥几语后,返回法院,从其他门走掉。
庭审结束后,张晖及其代理人郝劲松前往普陀区真光路派出所报案。前几天,张晖的妻子陆续收到两封内容完全相同的匿名信,一封寄往其单位,一封寄往其家中。写信者自称是钩头,希望张晖撤销对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诉讼,“给大家都留条活路”。来信措辞客气,看似温柔,但信中点明了张晖家庭的情况、妻子的工作单位、女儿的姓名等。在张晖看来,那是一封恐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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