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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新规 车辆被撞擅自离开视为逃逸

大家车网 2009-11-11 08:41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据《成都晚报》报道11月9日,四川省交警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进行了细解,车辆被撞后擅自离开现场,也将被视为逃逸。 

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事故对策科科长唐剑军解读新规则说,在常人理解中,撞了别人逃跑才可能出现逃逸情节,但是,被撞后擅自离开现场,也将被视为逃逸。 

“比如A小车追尾撞了B货车,B货车认为自己受损程度不大,离开了现场。A车报警后,交警找不到B车,也会认定B车逃逸。”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在车祸中无责的B货车因“逃逸”情节,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原本责任最大的A车,则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规则》还对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责任作了规定。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要注意: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不管是被撞还是撞人,最起码要承担次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或在人行道行驶,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骑行者最起码要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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