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10-26 09:32 来源:易车网 作者:
记者找到了当事人张军(化名)。他是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场经理。张军说,韩寒转载的帖子是自己写的,最初发在“爱卡汽车网”上,内容是自己亲历,可负法律责任。张军告诉早报记者,每天上下班,他会驾驶自己的福特私家车来回于公司与居所之间,因此会途经华宁路。
在讲述事发状况时张军说,当时他正返回公司,由于那名男子的目的地是往松江方向,张军并未立即同意,但这名男子最后“痛得弯下腰来”,出于“好心”和“善意”,张军同意让他上车。
张军说,就在车子停驶后,那七八名“制服人员”更是不由分说把他从车上拖下来,并反扣他的双手,卡住他的脖子,塞进了一辆面包车里,还拿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准备好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临时写上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是‘非法营运’”。张军没有答应,因为他觉得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早报记者看到,在张军提供的这份通知书上,签名确认栏上并没有“张军”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当事人情绪激动,不肯签字”的文字描述。在该通知书上,执法人员一栏上注明的是“黄小峰”。
被查扣期间,张军曾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制服人员”自称是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队员,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
在面包车上交涉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福特车也被“制服人员”开走。“车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公司资料,都没能要回来。”张军说,“制服人员”曾表示,等处理完毕,才可以要回车内的物品。
“我年入20万,怎么可能开黑车”
对于“非法营运”的定性,张军更认为是无稽之谈。他甚至向记者拿出了工资条,称自己的报酬比开黑车多得多。
张军说,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外企,自己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每天工作十分繁忙,几乎每晚都加班,没时间 “非法营运”。其次,自己年入近20万比开黑车收入多得多。“ 事发时我正有急事去公司,怎么可能还想着开黑车。”
张军出示的这张8月份的工资单上显示,张军的月收入在万元以上,而张军的一名同事王健证实,事发当天,张军原本要返回公司参加一个重要的内部会议。
事后张军认为,上车的那名白衣男子是“倒钩”,并非“寻求帮助”的乘客,而其假装“胃痛”上车,利用了人们的“善良”。“自始至终,我的回答是,我不要你的钱,但只能载你到前面。”
闵行建交委:“谈价”即是“黑车”
就帖子中所说的“倒钩”一事,早报记者向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一相关负责人求证。他很肯定地表示,这事不可能发生,哪怕是协案人员也不会“串通好”,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不敢这样做。
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万科长表示,几乎每星期都会接到像张军类似的投诉,但查证后情况均属实,而且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行为没有不当之处。“许多黑车司机都在喊冤,但实际上都在从事非法运营”。
张军称自己收入过万,不可能开黑车,对此,万科长强调说,是否 “非法运营”,与当事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万科长的解释是,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谈价”的内容包括汽油费、好处费等。
万科长称,协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程序,并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处罚对象有非法载客行为。
当早报记者提出查看证据的要求时,万科长拒绝。理由是这些证据正处在工作流程中,不方便提供。万科长建议,张军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万科长在最后表示,尚未核实张军所反映的相关事实和具体细节,也因此不排除可能性,即张军的确是 “好心载客”,如果张军反映属实,该部门将予以赔礼道歉。
当事人无奈交罚款
昨日,按照该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沟通中,早报记者得知,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那就无法取回车辆。
昨日下午4点,张军已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并拿到了已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张军表示,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自己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提起诉讼,洗掉 “非法运营”的罪名。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