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9-30 23:39 来源:易车网 作者:张雪芬
“十一“临近,很多市民有外出旅游、串亲戚的打算,因为火车票难预订等原因,一些市民纷纷选择“拼车”出行,对于这种既省钱又实惠的方式,法律人士认为,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产生纠纷,最好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书面合同。
日前,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三口准备假期回牡丹江的婆婆家。因为孩子小,王女士不想带孩子乘坐火车,在朋友的建议下,王女士在网上发出了“拼车”启事,仅两天,王女士陆续接到“拼车”电话,有的是与她想法相同,希望和她一起拼车的,有的是自己有车,准备假期去牡丹江,可以拉载王女士一家三口,费用也非常合理。王女士思前想后,与一私家车主谈定了价钱、时间,准备拼车回牡丹江。
记者调查了解到,与王女士有相同想法的人不少,记者在各大网站上看到“拼车”的帖子满满的,希望拼车到哪儿的都有,近的到省内各市,远的到大连、北京等地。谈及拼车,一位准备采取此种方式的张小姐认为:“还是拼车回家好。拼车很随意,大家约好时间地点,迟到了还可以等等,火车飞机可不等人,一路上还能看风景。”
对此,哈尔滨市某律师事务所史律师认为,双方在拼车前最好签订一个协议,落实各方责任,一般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实施了拼车行为,就被视为签订了运输合同,车主就要对乘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