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9-09 09:00 来源:易车网 作者:侯毅君
■昨日,四川省高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 ■摄影/新华社记者陈燮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孙伟铭案二审改判的原因进行了解释。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司法解释,以对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予以统一。
缘何改判无期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因此得到被害方谅解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被告人刑罚时主要考虑到,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犯罪时被告人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被害方的谅解,这些因素都可依法从轻处罚。所以说,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缘何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对于孙伟铭的罪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称,孙伟铭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在醉酒驾车与其他车辆追尾后,为逃逸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行驶,以致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的危害结果明显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孙伟铭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宽严相济”如何执行
醉驾肇事者最高可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表示,醉酒驾车犯罪应按“宽严相济”的审判原则,并公布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适用、量刑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饮酒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符合刑法规定。
醉酒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刑法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具体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伤亡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在一般情况下,构成本罪造成重大伤亡,属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所区别,在决定具体刑罚时,也就应当有所区别。同时,行为人醉酒驾车,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量刑时也需酌情考量。
对此前已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案,应维持终审裁判,不再变动。这是法律稳定性原则的体现,是以往司法解释处理此类问题确定的原则,也是司法实践的一贯做法,有利于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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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肇事者改判无期
昨天,最高法公布了黎景全醉酒驾车肇事案。法院认定,被告人黎景全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肇事,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致2人死亡,1人轻伤。2007年2月佛山中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黎景全死刑。黎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此后,该案又发回重审,最终,黎景全被广东省高院改判无期。
权威解释
最高法详解为何死刑变无期
昨天,“孙伟铭醉驾案”终审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案件宣判地点与二审地点相同,均在四川省高院第三审判庭。8时50分,审判长宣布,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话音刚落,孙伟铭当庭大哭。
法院判决认为,在本次醉酒驾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孙伟铭不计后果,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以超过限速两倍以上的速度驾车在车辆、人流密集的道路上穿行逃逸,以致又违章跨越道路黄色双实线,冲撞多辆车辆,造成四死一伤、公私财产损失数万元的严重后果。事实表明,孙伟铭对其本次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完全能够预见,其虽不是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但其完全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间无任何避免的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规定,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终审法院认为,孙伟铭无证、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危险驾驶,致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余元,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但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驾车撞击车辆、行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其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其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尽其所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亲属出具了谅解书,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