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9-05 09:01 来源:易车网 作者:王业全
晨报讯朋友来借车,结果车子启动后,竟然把站在边上的车主给撞死。本以为车子买了交强险和三责险,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可保险公司却认为,车主属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不享受赔偿。
车主死在自己车下
“难道人死了就是白死了,那买这个保险还有什么用?”昨天上午,读者刘先生打进晨报86852801法援热线,电话一接通,刘先生就显得很激动,说自己遇到了一个问题怎么也想不通。
据其介绍,他弟弟刘某今年42岁,去年年底买了一辆私家车,并且办理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今年春节后,他的一个好朋友打电话给他,说想借他的车子去外地玩几天,因为是好朋友,我弟弟就答应了。”刘先生说,当天下午,弟弟的这位朋友来了,刘某把车开出了门外交给朋友,这位朋友可能是刚拿到驾照。没有多久,所以倒车技术不是很好,刘某就在车前指挥朋友开车倒车。
“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可能是司机踩大了油门,车子突然失控,一头撞上了我弟弟。”刘先生说,他弟弟刘某被撞倒在地,满脸是血。开车的这位朋友当时也吓坏了,赶紧下车把刘某送到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刘先生说,出于道义,弟弟刘某的这位朋友给予了一定的赔偿。“后事处理结束后,我们家里人想到车子买了很多保险,觉得人死了,应该能从保险公司得到一笔赔偿,于是我们就找了保险公司,要求对我弟弟的死亡给予理赔。”
刘先生介绍说,他们到了保险公司后,把材料递交上去。“保险公司说虽然车子买了保险,但根据条款规定,我弟弟拿不到一分钱赔偿,因为我弟弟是肇事车的车主。”刘先生说,保险公司的人向他们解释说,刘某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责险,而交强险和三责险赔偿范围都不包括被保险人。所以刘某死在自己车下,得不到任何赔偿。
刘先生说,为了讨要说法,他们打算到法院起诉,状告保险公司。这才打电话咨询晨报法援热线,请律师指点一下。
律师:可从意外险方面索赔
关于这起蹊跷的交通事故,晨报法援值班律师、江苏崔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小寅认为,按照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以及机动车保险合同,刘某作为车主,将不能得到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保险赔偿。交强险主要保护的是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相反对于在车上的驾乘人员、被保险人,并没有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关于商业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第三者责任险合同,顾名思义就已经将车主剔除在保险受偿范围之外。曹小寅律师同时表示,如果刘某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根据人身保险合同,获得人身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金赔偿。
业内人士:按规定车主不在赔偿范围
对于保险公司拒绝对刘某进行保险赔偿,一位从事多年机动车保险业务的人士表示,交强险条款第五条对“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明确规定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该人士说,将被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从交强险合同的受害人之中剔除,但按照一般理解,被保险人死于被保险车辆是有致害人的,这个致害人就是被保险人或者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这起离奇事故中,致害人就是刘某的这位朋友,刘某家人可以向他提出索赔,所以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下车问路,司机被自己车撞死
原是车子“溜坡”保险公司被判免赔
车主下车问路,却被自己的车“溜坡”撞死,家属在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2月16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2008年3月23日,吴新驾驶车在运输货物途中,停车问路时,未拉手制动,车辆沿坡道向前溜行,当场将吴新撞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新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停车时又未拉手制动,因而导致事故发生,吴新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新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死者吴新是车主和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合同中所指的受害人,拒绝理赔。之后,吴新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1万元。
法院认为,吴新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中详细约定了第三者及保险责任范围,并有明确提示,作为投保人理应能够理解并注意到。保险条款明确吴新作为车辆所有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承担的第三者保险责任是指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者遭受的损失支付的赔偿金额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已明确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范畴,故作为被保险人的吴新不属于第三者范畴。据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9年1月20日,吴新家属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主张。2009年4月14日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