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8-14 07:14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来自市交警总队的统计,本市今年已查获酒后驾车3万余起,其中遭查处的醉酒驾车者就达3300余人次。执法数据的变化,明显透露出上海警方在针对酒后驾车的惩戒策略上出现根本性变化,由早些年只在岁末年初采取阶段性整治的做法改为“全年无休”式的常态整治。遗憾的是,近期频频曝光的“醉驾”事件,不但开始让人怀疑现行执法手段的效率,也更多地引起公众对法规层“滞后”的责问。
升级“对话型”酒精测试仪
在静安交警支队的电脑中,7月份的酒后驾车查处量已达到363起。按照辖区的单位面积计算,这也是上个月上海各区县中,查处酒后驾车最突出的行政区。“五个外勤中队加上机动中队,几乎每晚都有流动卡点专查酒后驾车”,警官韩宝根告诉记者,那么多的警力投入还是不够,很多时候需要调集内勤民警上街增援,才能保障区内重点场所、路段的酒后驾车执法力度。为了提高执法效率,静安交警今年还升级了最新型的“对话型”酒精测试仪。
执法者面临恶意冲撞威胁
查处酒后驾车的执法成本有多高?根据记者多次随警作战的经验:一个流动卡的执法团队,至少需要3名民警、2名交通协管员、2名拖车工组成;执法的时段大都选择在20时以后和凌晨1时之后;除了装备荧光隔离栏外,还需要牵引车到场支援;一旦发现疑似醉驾对象(简易测试的血液酒精含量指标在 0.8毫克/毫升以上),就要派警车、民警立即护送驾驶员至医院抽血、唤醒;万一在执法中遇到110接警,更要请求警力增援……最让民警担心的是,“酒驾”者的恶意冲撞已对执法者造成现实的人身威胁。
一般“酒驾”最多拘15天
相比居高不下的执法成本,“酒驾”者面临的处罚却并不严重。按照现行法规,本市交警对“酒驾”处理分为以下几种:血液酒精含量0.2-0.5毫克/毫升,扣证1个月,罚300元;0.5-0.8毫克/毫升,扣证3个月,罚500元;0.8-1.2毫克/毫升,行政拘留10天以下;1.2-1.5毫克/毫升,拘留10天-15天;1.5毫克/毫升以上,拘留15天(最高限度)。只有在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时,警方才能按照《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对当事人追究3年以下刑期的刑责(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未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酒驾”者,其面临的惩罚最多也只有15天的拘留。而最高500元的罚款额,更让人觉得这样的惩治力度,似乎不足以威慑那些嗜酒侥幸的驾驶员。
为此,法律界已经开始关注我国立法层面对从严惩制“酒驾”的法规调整。四川律师李刚和罗毅,7月18日已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不改刑法,抬高行政处罚
但在另一些法律界人士眼中,在近期频发的醉酒肇事事件背景下,催促国家在立法层面进行个案个例的框架式修改,未必妥当。持此观点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说:根据相关法律,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处三年,而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刑法中过失犯犯罪最高可判处7年。对酒后驾车施加刑罚,客观上将拉高交通肇事的刑罚。若过失犯罪加重了,故意犯罪的刑罚也就会被相对抬高。
“其实,要兼顾公平、高效地遏制酒后驾车,未必一定要‘入刑’”,张培鸿提出,如果《刑法》当真增加了“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那么相应的是不是也要再增加“吸毒驾驶机动车罪”,还是再把他们都列入“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罪”?
张培鸿一直觉得,在《刑法》框架不易更动的现状下,能不能在相对宽松的行政处罚领域,加大对“酒驾”的惩治空间,这或许是比较现实和可操作的法规调整。目前,针对醉酒驾车的最高行政处罚是15天的拘留,在它和刑事处罚之间的空间,完全可以用抬高行政处罚标准的方式来填补。“比如,如果能把‘终身禁驾’落到实处,或者增加针对累积违法的处罚条款,执法力度的改善可能会好很多”。
他山之石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中国香港: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者除扣10分外还会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两年,另外还可判处罚款5万港币和入狱10年。
责任编辑: 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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