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8-12 11:57 来源:易车网 作者:吴毓
8月5日晨,一出租车行至重庆市宝华路某下穿道时,被深约1.58米的积水淹没,3名乘客爬上车顶获救,司机自行逃生。由于出租车左侧后门无法打开,坐在后排的成年女性与两岁男童死亡。
逃跑的司机已被称为“文跑跑”,据称还将被死者家属起诉,取消其出租车驾驶资质。但是,对于车内姨甥的死,站在车顶的家属有没有伸出救援之手?端坐看报、浏览网页的众人,谁能大言“自己没有责任”?
悖论一,自救与施救。
车内6人,除溺毙的林树珍(成年女性)、吴绍军(2岁男童)、出租车司机文辉外,还有三位乘客。据《重庆晚报》的报道,除吴绍军的姨妈林秀珍(林树珍的姐姐)和吴绍军的母亲张爱玲外,车内另有未能确定身份的第三人。他们均能逃至车顶,但是否曾经施救亲人?同是水下逃生,亲人尚且不救,何以要求素昧平生的文辉救人?
同是内陆城市,同是直辖市,刚刚举行过第29届奥运会、即将庆祝共和国六十岁生日的北京,有861条运营线路、2.8万辆运营车辆、年运输45.81亿人次的北京公交集团,11.7万职工中,几人接受过逃生、救护的培训,遇到暴雨淹没、车辆自燃、乘客窒息时知道疏导、施救的程序和方法?何以要求重庆一出租车司机具备水下救人的能力?
悖论二, 锁门之弊与公众意识
不可否认,出租车锁闭左侧后门的现象不止出现在重庆。北京街头的出租车也多有实施——或利用“儿童门锁”,使乘客不能从内侧开门;或稍加改装,使乘客不能从左后落座。两个动作都基于一点,乘客常在无意识的前提下,甚至是未停稳车的情况下,自左侧后门下车,发生伤害的风险甚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意味着,如果乘客从左侧下车,被同向行驶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碰倒,或是打开的车门碰到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财物损失均要由驾驶者承担。如此,出租车司机自然会锁闭左侧后门。
在北京的街头,遇到没有红绿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少有驾驶者会停车让行;于是,行人不再理会那些红灯、人行道,随意穿行街道,使机动车驾驶者不得不低速慢行,既增加了尾气排放,又降低了交通效率。
街边的出租车落客,街角的校车上下学生,景区入口处的旅游巴士接载游客……遇到这些情况,国内的驾驶者绝无减速观察的习惯,更不要谈停车让行的意识。
高风险的交通环境,得自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贡献”;保守求安的思维行事,又使维生的概率降低。
谁能大言,“我没有责任”?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