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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特别提示 开关车门惹祸 全责!

大家车网 2009-08-11 08:06 来源:易车网 作者:周海波

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机动车开关车门也有讲究,一旦因为开关车门引发交通事故,开关车门方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抛洒、丢落货物东西导致交通事故,也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本期民警说事故教你自己断责任的话题中,事故民警用两起非常典型的轻微交通事故教广大司机,在遇到这两类交通事故时,就按类似的方法进行责任判断。

  案例一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7月28日中午,成龙路附近一小区外的花园路上,发生一起车祸事故,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桑塔纳汽车司机开门下车,碰到了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虽然人摔倒在地没有受伤,但是电动自行车前轮却扭成了一个麻花状。

  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川ABK22X的桑塔纳车司机是在路边停放准备接下课的孩子,司机赵某下车时没有看到正从路口进来的骑车人,结果导致了骑车人擦刮到了车门上。桑塔纳(A车)方在开关门过程中,未确认安全与电动自行车(B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事故民警判定驾驶桑塔纳的赵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三分局事故交警依此交通事故提醒广大司机:(A车)方在开关门过程中,未确认安全与B车、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A车是唯一过错方。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四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二项: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第三项: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因此A车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

  装载的货物在遗洒、漂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

  8月2日上午10时许,南延线府城路口不远处,一辆拉着饮料的中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捆绑的绳索松动,一箱饮料从车厢飞出,恰好砸在紧跟其后的一辆菲亚特上。幸亏这辆小车的司机临危不乱,紧急刹车,才没发生大问题,但饮料还是将汽车挡风玻璃砸坏。

  接到报警后,交警一分局事故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两车的行驶线路等方面都不属于违法交通行为,确认是中型货车饮料洒落导致了这次车祸事故,故判定货车司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一分局事故民警借此交通事故提醒广大司机:货车A掉落货物,导致事故。A车是唯一过错方。同时提醒广大司机,不管是货车还是小轿车,只要是车上遗洒、飘散或者丢弃的东西导致了交通事故,该车都要承担全部责任。

  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第一项: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漂散载运物。第二项: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因此A车(货车)负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 陈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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