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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五环车祸”责任认定:大货司机负全责

大家车网 2009-08-07 08:02 来源:易车网 作者:钱卫华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朝阳交通支队公布了7月28日发生在东五环致7死一伤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山东牌照“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刘平负事故全责,事故中其他当事人无责任。交管部门认定,刘平超速驾驶并且未按安全规范操作是事故的发生原因,除此之外他还存在闯“限行”的违法行为。 

7月28日下午5点40分,在东五环内环主路18.1公里标志牌处,刘平驾驶山东牌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遇情况采取刹车措施,向左打轮后车辆越过中心隔离护板,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7人死亡,一人受伤,四车严重损坏,道路设施损坏。

事发后,朝阳交通支队勘查事故现场,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询问了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此外,警方还对大货车司机刘平所驾车辆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并提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资料等相关的痕迹和物证。

在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后,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刘平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刘平为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目前,刘平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交管部门表示,将通过白天路面管控,夜间专项整顿的查处力度,形成对大货车的“天天查、时时查、处处查”的检查模式。对大货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见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律师说法

有可能定交通肇事罪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认为,刘平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规定,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张金澎说,此事故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而且此前已有成都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但刘平并未出现诸多主观故意过失,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定很复杂,因此定刘平这一罪名可能性不大。

除要负刑事责任外,刘平还要承担大额的民事赔偿。据保守估计,赔偿数额至少不低于200万元。目前,车辆都有交强险,而交强险能理赔的数额为10多万元。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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