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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

大家车网 2009-07-17 08:22 来源:易车网 作者:

广州警方于7月12日公布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受到广泛的好评。市交警部门昨日表示,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的措施,已从7月16日开始正式实行;待交通违法系统改造升级和相关法律文书完善后将开始实行书面警告教育后放行。

市交警部门表示,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只适用于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涉及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购买“交强险”的仍按相关规定处罚。对于不接受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的,仍将依法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对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

例如,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免予处罚,其前提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必须能够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如身份证),可供执勤民警根据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对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核查确认,否则仍将依法予以处罚。

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后驾驶人能按规定放置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免予处罚的前提是交通违法行为人接受警告教育后必须立即纠正,否则仍将依法予以处罚。

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可免予处罚;对于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驾驶人拨打、接听电话仍将依法予以处罚。

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其免予处罚的前提是机动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如果影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仍按规定予以处罚。

市交警部门表示,将在交通违法处理中不断提高警告教育的比例,将之纳入执勤民警绩效考核范畴。

部分适用免予罚款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 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的

2 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后驾驶人能按规定放置的

3 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经现场调查证实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4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5 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6 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外,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7 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8 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9 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10 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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