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7-16 09:19 来源:易车网 作者:刘杰
本报讯(记者刘杰)两车发生追尾,其中一司机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庭,称安全气囊没打开。记者昨天获悉,因司机拒绝做质量鉴定,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去年5月5日凌晨,任先生开着一辆长安轿车,在石景山区莲玉桥和一小货车追尾,任先生面骨骨折。交管部门认定,任先生醉酒驾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造成车祸的全部原因。任先生表示,车祸发生时安全气囊没打开,他因此受伤,所以将轿车的销售商——中国航空工业供销华北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3.7万余元。庭审时,销售商指出,公司卖出的这辆汽车属于合格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法官询问是否对该车的安全气囊做质量鉴定,遭到任先生拒绝。法庭认定,在销售商提供了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任先生拒绝做鉴定,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