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8-26 00:00 来源:车讯网 作者:
8月25日下午4时许,中山南路一中门口快车道上发生一起车祸,一辆出租车撞到了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由于临近下班高峰,出租车车速并不快,才没有酿成惨剧,骑车人也只是轻微的擦伤。此次事故,电动车虽然是弱势一方,但横穿马路的行为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以经济、实惠、轻便、环保等独特的优势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逐渐成为了日常生活中老百姓的出行工具。虽然电动自行车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便利,可因为车速过快、闯红灯、超载等不安全因素,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发。据了解,根据国家目前的强制性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在有关部门的通告中也规定,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但现实中电动自行车市场上,最高时速达到 4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超过60千克、无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却比比皆是,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拔去车上的限速销后,车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每小时,这就使得电动车交通事故多频发。
今年7月,孙某驾驶电动车沿黑龙江路由西向东行驶,由于前方张某电动车速度较慢,孙某便提速超车,哪知在这过程中,两车不慎发生碰擦,致张某连人带车摔倒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9月,江某驾车沿定淮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在左转弯过程中,与吴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后座还载有一人,碰撞导致吴某二人摔倒受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们大队每天接警有150起,伤人事故每天有30多起,其中就有20余起与电动车有关。”交警五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无奈地告诉记者,电动车现在的“杀伤力”不亚于渣土车。
昨天下午,笔者在王府大街建邺路路口看到,一辆载人的电动车逆向行驶在快车道上,由于由南向北方向已经变成了黄闪,骑车人猛然提速,迅速穿越建邺路路口,此时由东向南左转的汽车已经启动,见状纷纷刹车避让。而就在不远处的王府大街石鼓路路口,一辆电动车带着刺耳的刹车声由南向西左转弯,一名正常由东向西的骑车人赶紧捏刹,可前轮还是被撞到了,险些跌倒在地。
笔者呼吁,加强电动车管理刻不容缓。应当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对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动车全部要求达到限速规定标准后,方可流入市场,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针对目前市民已经使用的电动车进行人为加装“限速器”,并实行登记挂牌管理,同时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让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文章来源:车讯网
责任编辑: 吴舟子
上一篇:2011成都车展:品牌二手车成亮点 | 下一篇:世嘉三厢用户感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