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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

大家车网 2011-07-07 00:00 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作者:

昨日(7月5日),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保险业将从8月1日起正式推出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 (简称“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由此,北京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 “车损险代位求偿”机制的地区。

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如果全责方拒不赔偿义务,作为无责方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获得赔款的局面,将在8月1日后的北京得到改变。

所谓“代位求偿”

据介绍,所谓“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支付赔偿款,然后该保险公司向有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事故中受损保险人及时得到赔偿。

根据北京保监局和交管局的规定:8月1日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

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某险企从事车险理赔的夏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来说如果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如果全责方拒不履行对无责方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无责方需要通过起诉,通过法律来让无责方保险公司先赔偿给被保险人,然后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

某大型险企车险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称,“代位追偿”由来已久,但业内基本没实施,北京保监局出台这个措施,对车险“代位追偿”的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车主来说是有利的。

负责人表示,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以上行业实施细则,并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北京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交管局将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科技系统,加强路面交通视频监控力度,做到发现快、处警快、清理快,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堵。

他称,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文字记录自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与《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可作为认定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据和保险索赔的依据,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理赔,不得因此拒赔。(编辑:黄仔)

文章来源:中国二手车城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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