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批复要求,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评估,促进优胜劣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姚 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