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驶教练车与一辆渣土车相撞,致一人伤重身亡。郑州交警六大队划定教练车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发时,尽管是学员在驾驶,但根据法律规定,事故责任是由教练员承担。昨日,郑州交警六大队依法对事发时的教练员实施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20日下午5时许,郑州市龙翼四街与龙泽东路附近,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渣土车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满员教练车相撞,渣土车撞上教练车的右车尾,造成教练车车尾严重变形,车内5人受伤,其中一名伤者因伤势过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路段是科目三的考试路段,因第二天就要进行科目三考试,事发当天,驾校教练正带领学员熟悉考试路段。事发时,教练车上共有一名教练4名学员,车辆由学员驾驶,教练在副驾驶位指导。
“我们的车速才20码左右,渣土车的车速太快,我们想着就要过去了,但是(还是撞上了),只要那个渣土车带一点刹车,就不会出事了。”昨日,被刑拘的教练在受访时,谈起事发过程,语气中仍带有抱怨。问其他对事故责任划分的看法,他连称“说不来”。
郑州交警六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教练车在行驶中未及时让右侧来车(即渣土车)先行,所以教练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渣土车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所以,此次事故的责任由教练员全部承担,警方按法律程序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关键词: 学员驾驶教练车与渣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