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 新郑市辛店镇的侯女士说,他老公已经去世十年了,但是却突然因为一场车祸,摊上了官司,这让侯女士惊讶不已,同时也让侯女士受到了牵连。
让侯女士不敢相信的是,她一打听, 这事儿还真跟自己2008年去世的丈夫有关。 说是丈夫的摩托车撞了同村的村民史某某,后来史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侯女士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原来,侯玉香在2014年把摩托车卖给了隔壁村的肖某,但是交过钱之后,肖某并没有把这辆摩托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出事以后,肖某翻脸不认账,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买这辆车。
那么,侯玉香女士到底需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呢?
也就是说, 根据法律规定,侯玉香作为车辆所有人和投保义务人,要和肖某一起赔偿受害人家属103700元。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车辆买卖时可不能大意呀!
所以啊,不管是买卖二手车,还是进行其他交易,不要图省事,一定按要求走法定流程,不然,麻烦真有可能找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