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凌晨,青桔单车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西侧立交桥下私自投放共享单车,被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化路执法中队发现,执法队员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文化路执法中队中队长张超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近日不断有新的共享单车在辖区连夜投放。9月25日凌晨,执法队员在农业路与花园路口附近巡查,发现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农业路高架桥下“卸货”,执法队员上前查看,两辆厢式货车里载满了青桔单车,崭新的单车上防磨损的泡沫纸尚未去掉,执法队员现场拍摄取证,下达执法文书,对违规投放车辆先行登记保存。
据执法队员介绍,这已经不是青桔单车第一次违规投放了。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提供的照片资料上显示,在东风路地铁口,关虎屯地铁口,郑州市动物园,农业路高架桥下均有投放,部分地铁口附近人行道上被新投放的共享单车占据大半通道。据执法队员不完全统计,青桔单车近期每天在金水区投放新共享单车500余辆。
今年8月17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发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要求,2018年8月15日起,郑州市暂不再接受新的共享单车企业进入郑州市区运营,目前在郑州市城区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城区内投放新的共享单车。
在此之前,金水区政府和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曾多次约谈各共享单车公司。
“我们前期约谈的四家共享单车公司其中就有青桔单车,在约谈时多次强调禁止新投放共享单车,但该公司不顾约谈要求,无视法律,依旧不断地大量投放新共享单车,对于该违法行为,我们已对其先行登记保存,并依照法律将对其顶格处罚。”该局副大队长高延军说。
据悉,对共享单车乱停放,侵占城市道路等违法停放行为,《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该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月29日下午,青桔单车负责人再次被“请”到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进行约谈,并接受处理,同时其他几家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现场旁听,会上再次约法三章,共享单车企业现场签下承诺书。“共享单车随意投放行为,严重扰乱了郑州共享单车运营秩序,造成恶性竞争,对郑州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在经营同时,要守法守信,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为市民提供优良的服务。”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大队长张家俭说。(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通讯员 王彦斐/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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