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晚间消息,我爱我家(00560.SZ)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因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事项,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决定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分别处每套3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经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调查,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针对为上述两套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提供经纪业务事项,决定对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分别处每套3万元罚款。
公告中,我爱我家称,上述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下属个别门店发生的管理疏漏问题,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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