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9-12 10:48 来源:网摘 作者:
欧盟商会再探最后底线
9月6日,中国欧盟商会在北京发布《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12-2013》(下称《建议书》),再一次将“撤销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列入《建议书》中汽车产业内容的头条。作为欧洲在华企业利益的代表,这已经是欧盟商会连续第九年对中国汽车企业合资股比问题提出异议。
“就我所了解的情况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欧洲车企,在合资企业中拿到控股权,而中国车企进入欧洲市场却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欧盟商会主席大卫认为,这是一种不平等的表现。
作为中国进入WTO前的一项政策安排,外资车企来中国设立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占股不应超过50%,这一写进《中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规定,至今已延续18年之久。其间,外方车企曾不止一次呼吁50对50的股比政策放开,但迄今为止该政策依然在多方博弈中存在。
欧盟商会于2000年10月19日成立,是欧洲在中国的重要非政府性游说组织,其创始成员包括大众、戴姆勒等车企,主要目标之一是,为改善商业环境与中国政府部门建立建设性对话。所以每年欧盟商会都会出版《建议书》,意图改善欧洲企业在中国的商业环境。
猛攻“最后堡垒”
此次欧盟商会再次呼吁车企合资股比放开,与中国经济迫切需要根本性转变来实现经济再平衡密切相关。
“重新调整经济增长模式需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无论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中国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使它们在市场准入,采购、技术创新、法律待遇以及融资和补贴方面,都能享受平等机会。”大卫说,这一理念落实到汽车领域,就是要在市场准入环节上撤销对外商投资的限制。
欧盟商会认为,从管理角度来看,强制性50对50的合作关系不利于生产效率,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原则。“在50对50股权平均的合资企业中制定决策,中外合作伙伴之间必须达成共识;而当利益存在分歧时,达成共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势必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此外,为深化汽车产业整合,并购也不应受制于国外投资者最多只能设立两家乘用车和两家商用车合资企业的附加条件(“2+2”政策)。欧盟商会在《建议书》中写道:“应允许汽车产业投资者(外商或其他背景的)在汽车生产企业中持有与其承担的商业风险相称的股份。”
“最近,我们研究了一家中国车企的财务报表,发现有60%的利润来自政府补贴,这显然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大卫认为,有必要在政策上做出改变以弥合中欧车企之间的不对等性。
与去年的《建议书》内容相比,今年欧盟商会在汽车股比问题上的建议简短而直接,即允许外商在合资企业中股份过半,取消2+2政策法规。
“中国对待外国投资的方式体现着完全过时的思维模式。为实现新的增长模式、避开中等收入陷阱,中国必须改变对外资与民间资本的偏见。”在大卫眼中,平等的参与机会不仅对市场准入而言是必要的,而且对政府采购、法治、融资与补贴以及技术创新等各方面发展都至关重要。
今年年初,欧盟商会曾极力反对工信部颁布的《2012年度党政机构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认为该目录将外国品牌及中外合资公司在华制造的外国品牌车型排除在外。在欧盟商会眼中,中国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逐渐向国有企业倾斜,这一商业环境已不利于吸引外资。
责任编辑: 随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