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8-24 09:2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下周一车牌指标首次摇号 报名资格未获通过者明起5个工作日可申请复核
广州首次车牌指标摇号及竞价活动将分别于本月27日和28日举行。此前,在8月8日24时之前报名的申请人资料,已经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送往工商、公安等全市8个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获悉,经市8部门审核,发现有部分申请人(单位)由于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导致其未能通过资格审核。
对此,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资格审核未获通过的情况下,属于自身资料填报有误的,申请人(单位)可按提示修改原申请资料,准确填报后重新递交申请;申请人(单位)确认自己所填信息无误而依然未能获得资格审核通过者,则可以在8月25日后,通过指标调控网站申请进行复核。8个联审职能部门将会根据职能分工,对复核申请人(单位)资料进行比对复核,并在次月公布复核结果,复审合格者可参与下一次的摇号和竞价。
据悉,每月25日起,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在指定网站会提供申请当月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的申请人(单位)资格审核结果的查询服务,申请人(单位)可通过网站进行结果查询。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申请人(单位)通过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时,可以查看到自己未通过审核的原因,申请人应对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所列的申请条件,再次检查自己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是申请信息填写有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如申请人确认申请信息填写无误,还可以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在网上申请复核。
可电话预约申请复核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不具备上网条件、而又需要申请资格复审的车牌指标申请人,在8月、9月为期2个月的缓冲期内,还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到18个窗口网点办理资格复核。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缓冲期内,这18个窗口暂不直接受理复核申请业务,窗口复核需提前拨打96900进行电话预约。电话预约后到窗口递交复核申请的时限也是5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申请人,将视为无异议,不予受理复核。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复核申请和电话预约再到窗口递交复核申请后,市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部门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申请复核的资料比对进行再次复核。复审结果将在次月25日之后对外公布。
申请复核后,复核申请人可于次月25日起通过网站查询复核结果。复核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会将其纳入下一次的摇号或竞价指标配置(单位申请摇号指标双月进行)。
四步走掌握网上复核流程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还模拟未获得资格审核的车牌指标申请人,通过四步走掌握网上复核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指定网站。第二步:填报申请复核的理由。第三步:通过信息系统,复核申请将传送到有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会对其资料比对进行复核。第四步:9月25日起,通过中小客车指标调控服务中心在指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如果申请人的复核被通过了,就可以参加9月份的普通车指标摇号。
个人申请复核所需材料
市指标办相关负责人提醒不具备上网条件申请复核的申请人:在电话预约成功后到窗口申请复核前,应按照所申请复核的信息内容准备好相关资料。个人申请复核所需材料包括:
1.内地居民个人身份信息复核: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广东省居住证原件。
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军官证。
2. 港澳台居民、外国人身份信息复核: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穗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穗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外籍人员:本人有效护照(如护照变更,需同时提供新旧两本护照)及在穗连续居住3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
3. 个人车辆信息及个人驾照证件信息复核:本人居民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
4.个人医疗保险缴纳信息复核:个人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单位申请复核所需材料
单位申请复核所需材料有:
1.缴税信息复核: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或企业所得税缴税证明。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复核:(1)有效的机构成立批文或证、照:①企业与个体户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③机关单位应提交市各级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批文原件;④社会团体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⑤工会应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⑥民办非企业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⑧其他组织机构应提交经审批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如: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2)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提供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3)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4)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数字证书(未办除外);
3.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复核: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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