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30 10:57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4天前北京的一场特大暴雨,致使很多车辆在京港澳高速上被水浸泡,这些车辆的损失到底算是天灾,还是应该由经营方首发公司来赔偿。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据了解,7月21日北京遭遇强降水天气后,京港澳高速公路17.5公里处南岗洼铁路桥下严重积水,积水导致部分车辆被淹,京港澳高速长阳段道路交通中断。
据北京消防部门介绍,现场积水最多时长达900米,平均水深4米,最深处达6米,潜水员初步摸排水下被困车辆84辆。北京市武警、消防、水务、公安等多部门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截至7月23日14时30分,现场已清理出47辆被淹车辆,除22日上午发现3名遇难者外,23日未再发现遇难人员。
在关注现场抢险救灾情况外,还有一些网友关注这些被泡车辆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网友“京昆一半多”认为,作为经营性公路,首发集团作为法人公司,应承担运营责任,损失应该由首发公司负责赔偿。
“你收我钱应该保持道路畅通,遇天灾你也应有应急预案。”网友“jfalex”也表示应由首发公司担责。
另一位网友“Bookgame”则质疑首发公司:明知前面有水,还使劲地往里放车,结果导致前面的车退不出来。
今天上午,记者就车辆高速被泡是否赔偿问题采访首发公司,该公司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宣传部的领导都在救援现场,他需要请示再向记者回复。
专家说法
首发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
今天上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唐红新向记者表示,车主经收费处进入高速公路后,便与首发公司形成合同关系。首发集团作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和责任保证车主高速、安全行驶。
因此,此次大雨中受损车辆的车主,可以依据《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向首发公司提出索赔。
中国政法大学刘智慧教授表示,受损车主虽然可以索赔,但要证实首发公司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相应义务。以前北京也多次出现过暴雨,但极少出现高速路积水如此严重的情形。“这次首发公司很可能会以‘不可抗力因素’来抗辩。”
针对网友质疑首发公司没有及时关闭高速路的说法,刘教授说,根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首发公司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
责任编辑: 林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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