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动态 > 工信部: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工信部: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大家车网 2012-07-24 19:01 来源:第一财讯 作者:

[导读]工信部7月24日发布通知称,为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该机制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

  工信部7月24日发布通知称,为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该机制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

  根据通知,按照分级管理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要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企业以公司(集团)为单位分配序号,公司(集团)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均应按资产关系分级列在公司(集团)的序号内,不再单设序号。

  对于没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建设,或不能持续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等方面要求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企业不得投资扩产,不得申报新产品。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暂停其产品《公告》,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此外,工信部此次推出的新机制还将企业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相结合。从2016年起,在《公告》管理中取消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类别。现有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同类新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升级为整车企业。未按时升级的上述两类企业,应分别转产客车、专用汽车等产品。

  工信部披露,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按集团统计77家)、摩托车120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

责任编辑: 陈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