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23 11: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雷敏
“我们买车时交的购置税,到底用到哪里去了?”这个疑问将逐渐得到清晰化的解答。7月13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开发工作推进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有5100多亿元车购税用于“交通扶贫”,其中“扶贫”重点任务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两个方面。另据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透露,“十二五”期间将建1万多公里高速公路,到2020年,国家高速公路网将通达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国内汽车购置税税率高达10%,囿于其流向不够透明而备受质疑。同时车辆消费者在缴纳较高的购置税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之后,在使用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时却还要支付过路费,这种不合理的收费制度饱受诟病。业内人士认为,在未来应该把税收的用途进一步明细,让公众知晓,并且应该更加规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收取。
税收用途应明细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介绍道,考虑到普通公路建设成本大幅提高、地方融资平台取消、地方配套困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的补助标准。据悉,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交通扶贫的投资支持力度,将有5100多亿元车购税用于“交通扶贫”。
在7月13日,交通运输部已发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并与19个省(区、市)就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和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专项规划、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签署了共建协议。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国外的低汽车购置税相比,目前国内汽车购置税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汽车的消费市场,“但是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政府征收了较高的税收,税收的用途不透明”。
“不管是政府征收的购置税、车船税还是消费税,在使用中细节都不明确,政府应该加大税收使用的透明度,让纳税人知晓税收应用的细节”,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表示。
“二次征税”应取消
7月14日下午,江苏省沿江公路江阴收费站停止收费,“提前完成历史使命”。江苏省12个撤并的收费站全部停止收费,潘家花园和十五里墩收费站也同步取消了代收费。这一消息不仅引发了市民开着私家车放鞭炮特地庆祝,也在微博上得到了众多车主的热赞,其中,不乏车主对于高速公路高收费的抱怨。
高速公路的兴建是汽车购置税的利用途径之一,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的体现。因此,由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属于国家的公共资源,建成之后,纳税人在使用公路时不应该收取过路费,但是在中国,“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却成为了一种主要的财政收入”,钟师表示,对汽车使用者来说,是变相的“二次征税”。
“政府应该明确区分商业性的高速公路和公共公路,收取过路费也应该区别对待,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对所有的公路一刀切的征税,同时,对道路的养护和建设所占购置税的比例应该要清晰明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贾新光表示。
政策详解
国内购置税征收标准
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而不同的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征收。
2009年年初,政府对购车税税率做出了调整,1.6L及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免5%,该项优惠政策于2011年1月1日到期,同时购车税率恢复至10%。
他山之石
各国不同的购置税征收据了解,中国汽车的税费体制主要集中在购买阶段,国外则偏重于汽车的使用阶段。美国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地方税,各州收取比例不同,最多的州也只有6%左右,而欧洲只征收增值税;但购车之后的燃油税则是发达国家汽车税收的重头,欧盟各国的燃油税率普遍在200%以上,而日本的燃油税率大概为120%。
责任编辑: 谷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