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7-03 1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据公告显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要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该公告已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目前部分纳税人取得二手车经销资质后,其实际的经营模式为:虽与卖方签订车辆收购合同,实际上交易车辆并不过户到企业名下,销售时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车辆直接由卖方过户给买方。
这意味着,部分取得二手车经销资质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并不办理过户登记,而在销售该二手车时,直接从销售方过户到购买方。不少二手车商通过这种“变通”规避增值税收,令二手车市场秩序较为紊乱,而公布的公告则是规范这一领域的具体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