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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时费”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大家车网 2012-05-22 17:02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众所周知,在高速公路行驶超速、超载、超限要被罚款,如今,又有一种新的“罚款”叫高速公路“超时费”。日前,一条关于高速公路“超时费”的微博,引发网友的关注,瞬间被推上风口浪尖,处于尴尬的境地。

高速公路“超时费” 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一条微博引发无数网友的热议。河北省司机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时被收费人员告知,因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超过12小时,除了要交40元通行费外,还须另交345元“超时费”。这345元的“超时费”,不仅让高先生一头雾水,更让广大网友感到收的莫名其妙。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引来无数网友的关注,更是板砖无数,公众口诛笔伐,“荒唐”、“霸道”、“牵强”甚至“蛮横”等词语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体。

“什么是超时费”、“怎么会有超时费”,甚至有网友担心这又是一条隐藏的霸王条款。高先生这一觉睡得,堪比三星级酒店。对于这一问题,网友们发出各种疑问。经过热心网友在网上调查,竟然七成网友不知道什么是“超时费”。网友“爱醉的猫猫”还拿出了参照对象:“吓,美国的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离都会有个Rest Area(休息区),专门给疲劳的司机休息用的,都是免费的,也不管你呆多久,那是为了驾驶的安全。”

对此,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方面称,《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了,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都要收“超时费”。据记者了解,为避免一些车主“换卡逃费”或“换车逃费”,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南、福建等,全国不少省都出台了高速公路超时收费或罚款的规定,但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就此,记者拨打了山东高速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速公路上有限时的规定,其计算标准就是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除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为计算标准。以此计算,300公里的路程最多不能超过5个小时,按正常行驶100公里/小时计算,也要3个小时,如果中间在服务区小睡一会,一不小心睡过头超过2个小时,就要交纳超时费。而且,超时费是在高速公路出口由收费系统和通行费自动生成。工作人员讲,如果司机拿出在服务区购物小票等证据,收费人员将清除“超时费”。但是,经过调查,大部分人不知道还要交“超时费”,所以,下高速时,也不会主动举证,要求清除这一费用。真不知道会有多少司机,交了这冤枉钱。

按照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解释,此规定旨在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打击“换卡逃费”的行为。就此而言,律师称,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也找不到“超时费”这三字。

逃费手段层出不穷 一经查实移交公安部门

高速公路偷逃费现象,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最头疼的事情。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高速公路偷逃费现象层出不穷,手段变化之快,花样之多,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防不胜防。就打击换卡逃费而言,临沂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路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给记者讲述了两种情况。

“孪生”车高速公路换卡逃费。就是利用同一车型套同一牌照,中途换卡逃避高速路费。2008年下半年,日东高速公路费县站监控、稽查人员在定期核查超时车辆时,发现车号为鲁H93***的蓝色四型半挂货车在高速公路范围内滞留时间多次超时,遂将该车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为了获得确凿证据,经过近3个月不懈跟踪调查和后台数据查询,稽查人员发现,该车每隔4天左右从日东高速公路兖州站上,费县站下,短时间后再从费县站上,兖州站下。鲁H93***车辆每次上高速时,另一辆同牌号货车几乎同时从同三高速大场站或胶州湾高速柳花泊站上,疏港高速管家楼站下。

经过多次蹲守,配合当地警方将该车主抓获。经警方审讯,两车车主上高速后,在近距离的另一收费站一下一上,换取收费卡,中途两车将收费卡互相交换,可将每辆车的应收费距离从300公里缩短至60公里。

其次是“买短跑长”逃费。2011年2月9日下午3时,一辆平邑牌照的江铃全顺面包车在日东高速平邑站下高速时,被守候在出站口的值班人员及东阳镇派出所警员当场截获。经查实,该车多次实施“买短跑长”的逃费方式,造成通行费流失7000元。

日东高速平邑站在分析监控稽查数据时发现,当地一辆面包车经常由平邑、平邑东站上、下高速,路程较短,却严重超时,十分可疑。路政大队及平邑、平邑东两站,协调当地派出所,周密制定了联合查处计划。一是要求各站监控室仔细查看监控录像,摸准该车上、下高速的时间。二是抽调一辆路政巡查车对该车进行全程追踪。三是积极配合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并认真做好监控录像、记录等证据收集,确保对逃费车辆进行有效查处。

经调查发现,该车先行驶至日东高速费县服务区、蒙山停车区载上去青岛的乘客,到莒县或黄岛的服务区后转交给去青岛的客车,再直接从服务区掉头返回平邑下高速,每次仅缴通行费15元。而从平邑到青岛实际应缴通行费160元,来回共计320元,该车每次少缴通行费达305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看,就打击换卡逃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经过严谨的推断,才能不放过偷逃费行为,也不至于冤枉任何守法司机。

另类解读的高速公路“超时费”

无可厚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为避免一些车主“换卡逃费”或“换车逃费”,采取“限时”等措施,理所应当。“逃费”车辆经常表现为“超时”,但所有的“超时”车辆都是在逃费吗? 那些被堵在高速上几个小时,甚至好几天的车辆,又该谁来买单?

“每年长假的时候,都会在收费口堵上好几个小时,这个时候我是不是可以向高速路方索要‘超时费’?那些被堵在京藏高速上好几天不能挪窝的司机们,是否该向高速公路方提出天价‘超时费’呢?”提起“超时费”,网友逍遥客依然愤愤不平。

司机交费上高速公路,就是一种消费,卖方就应该提供安全、高速、畅通的通行条件。高速公路不高速,既然是“超时费”,没有只让高速路管理方只向司机收费的道理。看来,“超时费”也是一把双刃剑。

另外,众多网友言辞激烈地指出,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而不少收费期满的高速公路仍在违规“超时收费”,其实这才是高速公路经营方名副其实的“超时费”。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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