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5-18 07:3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男子孟某因车位问题与邻居发生矛盾并大打出手,致邻居李某右眼失明。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孟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孟某和被害人李某是密云县同一居民小区的住户,2011年4月25日,因李某占用了孟某购买的车位,二人发生争吵进而转化为肢体冲突。厮打过程中,孟某将李某眼镜打坏,并致李某右眼受伤,经法医鉴定已达二级盲目,损伤程度为重伤。2012年3月8日,孟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案发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由孟某一次性赔偿李某66万元,李某对被告人孟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孟某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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