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4-11 09:44 来源:网摘 作者:
[导读]校车安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车安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为乘坐校车的学生画出明晰的“安全保障线”。
未取得校车标牌不得当校车
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致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条例规定,校车是指依照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使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优先通行不避让罚款
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条例对校车通行优先权特别是社会车辆避让校车规定得比较具体,“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对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条例也规定了处罚内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当然,条例对校车的安全行驶也有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严禁超载超速上路最高60迈
在此前发生的多起校车安全事故中,超载现象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为保证学生安全,特别是针对我国中西部地区道路的实际情况,条例要求,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同时,为保证校车车况良好适行以及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条例还规定,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每年都要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审验。
校车驾驶人审查条件严格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条例规定,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条例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条例同时规定,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天津落点
本市目前没有
严格意义校车
接送3名以上孩子车辆须强制备案
为保证学生出行安全,市交管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集中整治。事实上,按照国家最新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校车新标准,目前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门口接送学生的车辆均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校车,但因为涉及学生的出行安全,交管部门均会定期启动接送学生车辆的集中整治行动。
“凡是拉载3名以上学生的接送车辆,均必须在交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交管部门将为其逐一建档。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号牌、类型、驾驶人姓名、档案编号和送达学校名称等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及5月4日至14日、11月1日至10日,交管部门都要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临检,并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质。一旦,车辆临检或驾驶人资质审核不合格,将由辖区交警大队书面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停止租用该车辆或该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与此同时,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超员、货车或农用车非法载客、无牌无证、漏检、假牌假证,驾驶报废、拆改、拼装及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并按上限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私改拼装、报废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包车、拼车的情况仍较为普遍,“这些车辆多挂靠在一些中介单位或家政服务公司。每天接送学生3至5名,但均不会超员。”
目前,执勤交警持续加大排查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同时,安监交警也下到属地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报废车、漏检车、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督促学校、幼儿园通过召开家长会教育家长不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车辆接送孩子,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及“黑校车”接送学生应向交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 许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