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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征求意见 专家建议厂商负责“三包”

大家车网 2012-02-14 07:40 来源:网摘 作者:

再次征求意见 专家建议厂商负责“三包”(1)

“汽车三包”再次征求意见结束 组织争议处理专家库获普遍认可———

去年的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今年1月11日再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上周五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记者在对参加了去年听证会的代表以及其他业内专家调查过程中发现,多数被调查者都认为,新的征求意见稿比上一版有了不少改动,而且这些改动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比较大的帮助。

去年的听证会上还有一个辩论热点,就是出现汽车质量纠纷之后的质量问题鉴定和责任认定问题。而且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消费者,还是汽车厂商以及业内专家,大家的意见都比较一致,都认为需要设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与此同时,专家和消费者也都认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还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例如,新规定中虽然添加了由质检部门组织争议处理专家库,从而更好地解决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之间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认定等问题,但是同时还规定:要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第三方鉴定

建议一方同意即可鉴定

“建立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是本次三包规定中的亮点,专家能够参与调解工作,将会非常有利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针对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业内维权专家冒晓光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但是规定同时指出,要经过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才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这实际上为专家真正能够参与到鉴定和调解中来设置了‘障碍’,因为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汽车厂家不同意,只是车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专家是无法介入鉴定和调解过程的。”

“为了让这条很有创新意义的、能够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条款落到实处,具有可执行力,我建议调整为,只要利害关系人一方提出,专家便可介入调解。”冒晓光表示,同时,希望这个专家库应该吸收各方面的专家,包括汽车技术专家、汽车火灾专家、汽车法律专家等,通过这些专家参与调解工作,解决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等一直以来的“老大难”问题。

“其实,在很多的汽车质量纠纷中,大部分争议是不可能完全依靠检验和鉴定来解决问题的,不仅成本高、耗时长,而且在操作上也有一定难度。”冒晓光表示,比如在车辆的易损件,在使用了几万公里后,就不能再用新车的标准去检验了,因此也很难用检验结果去判断问题,因此就需要通过专家的分析、评估做出结论。“专家参与鉴定和调解,或者可以成为解开汽车鉴定这个死穴的一把钥匙。”

责任认定

各方责任界定比较模糊

不少汽车经销商认为,在新规中对于经销商、修理商和生产商的责任界定问题也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者出台实施细则,将各方在汽车三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化,这样可以减少因为责任界定不清可能产生的纠纷,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也有益处。

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樊天顺说:“我们现在把第一责任,三包的第一责任是放在销售商身上的。这样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比如说弱势的销售商,他没法进一步向生产商追偿,那么最后可能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对三包进行一些抵触、抵制,甚至偷梁换柱,因为他自己又承担不了责任,生产商又不能帮他承担责任,那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质检总局在实施这个条例之后,可能要关注销售商、生产商之间关系的处理,加大监管的力度。”

退换车问(微博)题

新车若换车便成二手车

一旦出现了因汽车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车情况,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因此也需要细则的出台。

某汽车经销店负责人常晓南表示:“不论是退和换,这个车就变成了一个二手车了,新车和二手车只要再过户,按照行业的特性,市场实际情况,就要缺损20%到25%的一个价格。这个经济损失不可能让消费者承担。那么就必须由经销商来承担,那经销商承担,并不是因为我所造成的,是因为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那这样的话实际来讲这个责任是应该由生产厂商来承担,但是在三包政策当中,这个规定当中,并没有提及具体的一些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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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许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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