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2-02-01 08:32 来源:汽车商报 作者:
春节租车限时限价 买卖双方均叫苦不迭(2)
“租车的时候都是按照天数计算保险的,大概在30~100元,但最后还是要自己掏修理费。”在北京市某汽车租赁门店还车的张先生诉说了自己的故事。他在元旦期间租车时,不小心左后门处蹭了一道划痕。店员告诉他,由于所租车辆没有购买不计免赔专项险,加上车损又没达到最低赔偿标准,所以导致在签署租车协议时注明的保险赔偿条款无效,修车的费用不得不由他自己承担。
据了解,一般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汽车,最少应该具有包括交强险、盗抢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四个基本险种。如果租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只投保交强险的话,一旦发生事故,承租人就可能面临承担赔偿的风险。同时,保险合同中的细则规定,车损在1500元以下、没买不计免赔险的客户,要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如果维修费超过1000元,还须另行支付维修费20%的折旧费。对于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情况,还要承担新车购置款20%的车辆损失费。这不免让像曹源这样“有本无车”的生手产生心理畏惧。
同时,因为很多非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合同存在问题,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以“汽车租赁公司手续不合法”等理由拒绝赔偿。
无序行业呼唤规定
“租车公司之所以承诺类似于‘24小时灵活租车’的广告,而没有公开向消费者,包括是他们的会员用户进行‘七天起租’的告知,这样的变动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北京市宏健律师事务所的金作鹏律师向汽车商报记者表示。但同时,金律师表示,由于汽车租赁行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而在春节这个特殊的时期,也要考虑行业的具体情况。
“国家规定春节上班就要付给员工加班费,头三天是三倍,后四天是两倍,这个人工成本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所以春节期间我们有‘七天起租’这样的产品也是形势所迫。”一位不愿具名的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汽车商报记者。
据悉,国家曾于1998年出台实施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已在2007年底被废除,所以目前汽车租赁行业没有任何专门的法规约束。
对于汽车租赁公司来讲,由于汽车租赁行业在中国还属于刚刚起步的行业,在资本注入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也需要去考虑自身运营的成本。“很多消费者觉得租了车他们只负责开,一切责任由我们来承担,这对我们来讲是不公平的,也是很无奈的。”上述负责人表示。
截稿前,记者又联系了曹源,他说,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车,“实在不行就买全价机票回去。”曹源在电话中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 杨小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