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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再征意见 多项修改维护权益

大家车网 2012-01-19 07:50 来源:网摘 作者:

[导读]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为突出的位置。

“汽车三包”再征意见 多项修改维护权益

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简称“汽车三包”),相较于第一次的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消费者权益扩大了,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为突出的位置。“整车三包有效期2年或4万公里”中的4万公里修改为5万公里;被质疑时限太短的“30天包退换”修改为“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即30天延长到60天。

汽车三包时间延长

原意见稿中规定“汽车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退换”,在首次听证会上,此规定被与会的多位消费者听证会代表及消协代表质疑,普遍认为“30天的时间太短,并不符合实际且不够科学”。对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调整,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内,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当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此外,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可免费更换或退货。(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第二次意见稿规定中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而之前的规定是4万公里。

据悉,“汽车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具体划分为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此外,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包修期做了延长,拟规定家用汽车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0000公里。

生产商及销售者更受制约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对听证会上销售商的一些热点意见反映进行了更明确的细化。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生产者与销售商的义务得到了进一步的突出,其中,对汽车产品仍然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新增加了一个内容,就是如果是属于生产商的责任或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商、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部分条款的顺序进行调整,在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中,更加强调了生产者的义务。这一调整意在明确,汽车生产商应该是汽车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此外,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修理文档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对此,汽车行业分析师孙世清认为,“汽车三包”标准的提高,必然会增加技术成本和服务成本,导致行业集中度加速上升;随着我国银行信贷资金面的宽松和销售旺季来临,汽车消费有望增加。

“汽车三包”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也对于相关争议提出了处理的方案。除了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投诉,进行调解解决,依法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调解处理……之外,本次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此外,对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纠纷后如何解决,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个渠道,即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南都记者 雷敏

汽车三包“三难”

难点1:举证难

在与汽车厂家的维权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由于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在购车前发现质量问题难、出现质量问题后举证难。

难点2:鉴定难

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本不可能花钱去进行鉴定,所以很多问题找厂家投诉比较困难。

难点3:索赔难

没有明文规定召回厂家要赔偿消费者,因此只能免费维修和更换

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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