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家车网!
城市频道: 北京 | 上海 | 广州 | 深圳 | 杭州 | 宁波 | 南京 | 郑州 | 西安 | 长沙 | 温州 | 金华 | 慈溪 | 舟山 | 台州 |
全部地区
当前位置:大家车网 > 资讯 >行业 > 行业动态 > 规定更明确 汽车三包听证会即将召开

规定更明确 汽车三包听证会即将召开

大家车网 2011-09-26 18:18 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章宁

    [大家车网 新闻]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拟于10月下旬举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为我们俗称的汽车三包。即将举行的听证会意味着汽车三包立法的进程已经开始。点击查看相关立法听证会通知

规定更明确 汽车三包听证会即将召开(0) 大家车网

    本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包含有以下几个要点

    ● 家用汽车三包责任:

    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更换总成。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二)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 销售商义务:

    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销售商应当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

    ● 修理商义务: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 制造商义务:

    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查询和投诉,按照本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制造商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

    编者语:汽车三包立法已经传了很多年,但是始终未见其真正启动,而此次的立法听证会则意味着汽车三包立法进程的正式开启,但是距离正式政策法规的出台尚需时日。此外,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退车问题,虽然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并未对其中可以退货的各项细则出具标准,这将会使消费者在退货时遭遇困难。但是,这仅仅是意见稿,相信最终形成法规时将更加全面。(编译/大家车网)

    近期行业动态

    2012年改版C-NCAP系列解读-意见征集篇
    http://www.autohome.com.cn/news/201108/232244.html

责任编辑: 吴舟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