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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涨幅60%!酒驾将与交强险费用挂钩

大家车网 2010-02-11 11:00 来源:汽车之家 作者:翟元

    [大家车网 行业动态]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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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交强险因酒驾造成的费率增长
酒后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10%至15%之间
原保费价格上浮后保费价格
950元1045元-1092.5元
醉酒驾车一次交强险上浮幅度20%至30%之间
原保费价格上浮后保费价格
950元1140元-1235元
无论酒后驾车还是醉酒驾车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即交强险保费不超1520元

『各地的涨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编译/大家车网)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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