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6-23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解读《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3)
四、燃料消耗量标示监督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的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指定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解读:目前《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意见还属于征集阶段,各项详细措施并未具体出台,不过实施日期已经定下——将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距离实施日还有大约半年时间,足够各个项目的细化,其油耗检测标准大致可以参考汽车工业协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检测标准。
实施之后的意义:在能源日益紧张的今天,油耗的表现被再度放大,并且国家的各项能源战略都与节约挂钩,包括未来的政府用车上的采购政策也向节能车型倾斜,而政府用车对市场的影响力不容忽视,虽然车型上不会左右家庭购车意向,但是节能减排的意念则会更加深入人心,也有利于企业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其改进产品结构,特别是发动机节能方面的研究,长远来看得益的不光是国内消费者,也将成为自主品牌的走出国门战略添加新的助推剂。
责任编辑: 吴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