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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大家车网 2009-06-23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解读《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1)

  近期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行动,公布了首次汽车产品节能评价结果,984款在我国生产销售的轿车被纳入评价,并按油耗从低到高逐一排序。这对消费者而言,本应是个非常权威的购车指南,不过近日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起草了一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计划正式纳入新车产品目录的项目栏,从指导意义上看,显然工业与信息化部的更具权威性,毕竟后者主导了整个新品上市环节的方方面面。

  下面来详细解读一下《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初稿各项内容的真实含义。初稿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而特别制定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一、燃料消耗量标示范围

  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

  解读:《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就是目前每月一期的工信部新车准入目录,当然这只是为了便于让大家理解的文字叙述方式,正式的名称还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而这其中就包括汽车产品生产许可的内容。

  除此之外另一个信息非常重要,标示范围特别提到能源种类——汽油与柴油,而且是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与轻型商用车,这也就大致框定了车型类别,主打的还是市面上的微型客货两用车(微面)、轿车、SUV、MPV等家庭、企业商务主导车型。总质量是整备质量加上最大承载重量的总和。

  二、燃料消耗量标示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在销售或其它任何使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场所所使用的标识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必须是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的。

  解读:以后无论是国内销售还是进口车型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这点非常重要,这将是消费者购买新车型的重要指南之一,实施日期是2010年的1月1日,相信近期会有大批的测试数据进行申报,届时再做进一步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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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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