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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临沂女版药加鑫案 交通事故法有待完善

大家车网 2012-06-29 13:30 来源:第一汽车资讯网 作者:王凤凤

  [第一汽车资讯网 新闻]把握行业动态,了解车市行情。近日,继22日烟台车祸以后一段“临沂女版药加鑫二次行凶阻拦救护”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肇事女车主撞人后不仅不赶紧急救,居然还脱光衣服撒泼打滚阻挠医务人员抢救,可以说是骇人听闻,对此,网友们纷纷留言谴责女车主并向在此次车祸中不幸遇难的小姑娘全家表示深切的关心。

  事件回顾:2012年6月17日上午10点半左右,临沂香榭丽都小区王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车带着4岁的女外出买菜回来自东向西骑行,离自己家所在的2单元还剩十几米时,自西向东飞速驶来的汽车迎面撞到了王女士的电动车。母女两人被撞飞出去,女儿“飞”起来,越过了2辆停在路边的车,落在了第三辆车的车底下。120救护车赶到后,女主车竟脱光衣服阻拦医护人员的抢救,最终,4岁女孩被宣布不治身亡,王女士仍未脱离危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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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视频一经传出,引发网友们的强烈关注与谴责,女车主的个人资料很快被人肉出来,居然是一名曾研究精神病心理学的大学讲师,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做出这种疯狂之举呢?

  有网友推测:这会不会是肇事者在借机脱罪呢?我国刑法总则弟18条第一款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网友对此提出了质疑:精神病怎么会有驾照,怎么还能随便开车?如果不是肇事者借机逃避法律的制裁就是司法机关办事不利。我们暂不去评价国家的法律法规,但精神病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如果一旦定论,肇事者余生的事业,生活甚至家人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也有网友大胆的猜测:撞死了赔一二十万,撞伤了可能要养一辈子,100万都不一定够用。确实,当下撞死比撞伤强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在多起交通事故中,为了逃避高额的赔偿金,很多肇事者在发现伤者仍有存活迹象的时候会做出泯灭人性的举动:反复碾压!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故呈上升趋势在增加,我们在痛骂肇事者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沉下来反思一下:此举层出不穷的根源问题。

  交通事故法律专家以北京为例算账,撞死1人最多赔40万,如果是撞伤了一个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加起来则有可能要上百万的赔偿金额。对于多数家庭来说,这就是个天文数字,一家人一辈子不吃不喝加起来也很难挣到的巨额。撞死一人,倾家荡产。丧失人性的举动的背后我们或多或少可以明白肇事者的初衷。

  部分相关社会人士也就此做出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内容无非是三点:一是:提高死亡赔偿金数额;二是提高对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三是加大对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责任人的惩罚力度。

  以上三点在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早就得以实现,美国近百年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没有一件同时期的赔偿案件中伤者的赔偿金高过了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赔偿金;同时撞死人的驾驶员即便不被判处监禁,也将面临着终生禁止驾驶的严厉惩罚。 在日本,驾驶员发生了交通意外后,如果被撞者死亡的,保险公司可能只赔偿全部赔偿金的10%到30%,而如果被撞者只是受伤,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当初的保险约定全额赔偿。 根据加拿大的地方性法规,如果在当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驾驶员全力抢救了伤者的话,那么其在进行了民事赔偿后有可能会被免予刑事处分。

  人们的呼吁,外国很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参考都为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很大的修改空间,但实施起来还需时间,在此之前我们要做的就是两点:一是不管是车主还是行人都要谨遵交通规则,尽力避免惨剧的发生;二是如果不幸遭遇车祸,作为肇事者要积极抢救伤者,尽力减轻自己的罪责,否则,就是避得了一时,也逃不过良心一辈子的自我谴责。有时候,走错一步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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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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