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9-21 10:3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车险正式版下月实施 多项新规存争议(2)
但保险公司的解释是,经销商与一般修理厂的保险政策存在很大差异。虽然修理厂在新车保险业务上的手续费更高,但在理赔政策上却远不如经销商。据悉,保险公司对一般修理厂的工时费标准仅为4S店一半,而且零配件上的折扣率更高。而不同经销商之间的赔付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理赔时的定损额上。例如:一辆车出险,保险公司在赔付率较低的A店可给1000元的定损额,而在赔付率较高的B店只能给予950元的定损额。这造成赔付率不同的经销商在保险理赔业务上的利润不同。目前车行仍然提供“一条龙服务”,许多经销商只能通过工时费压缩来填补定损额偏低带给客户的损失。保险公司变相将风险进行了转移。
车行维权
此次保险公司的“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经销商的维权意识。据悉,虽然许多经销商与保险公司都签署了合同,但合同在细节上交代不清晰,例如手续费、维修工时费、零配件折扣率、合同有效期等均未写进合同。在保险公司单方面修改理赔规定后,经销商缺乏有力证据进行维权。
“这让我们以后会更关注合同细节!”某经销商无奈地告诉记者。在这次“变法”中令经销商最为头疼的是客户投诉增多,经销商认为保险公司出台新政时,应区分已投保与未投保客户。“保险公司单方面修改协议,意味着提前终止投保车主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之前承诺给经销商,经销商又承诺给车主,新规推出后,对于做品牌的经销而言,遭受前所未有的客户信任危机。
理赔收紧
此次车险理赔新规是对委托代理的规范,8月1日起已推行车身划痕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行不再享受代理理赔服务,车主需要自己先垫付维修费,出具发票等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索赔。目前,保险公司酝酿近期推出的新规,将继续限制车行代理理赔的范围。平安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表示,以前由于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勘查,事后常出现出险车主的描述与实际不吻合的情况,有些维修中心为获得更多的收入,利用客户的车制造更大的损伤甚至制造“假理赔”,损害了车主的利益,这也是新规出台的原因之一。
多家经销商总经理认为,如果真正取消经销商的代理理赔权,经销商在保险业务流程上处理起来更简便,“因为由车主先垫付维修费,经销商保险回款情况更理想”。但车主会因此增加很多麻烦,例如:车辆定损额与理赔款之间的差异;车主垫付维修费后,而理赔款拖延三个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数量不足,服务相对滞后等,可能引起更多投诉产生等。另外,取消车行代理权后虽然对骗保现象有所规避,但保险公司也会考虑到增加人员的成本以及车主投诉增加等问题。部分经销商悲观地预测全面取消车行代理索赔的权限,短期内很难实施。
责任编辑: 陶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