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09-06-27 09:24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
2007年12月5日,宁波车主王某将爱车送往当地一家4S店做保养。车子被送进维修车间后不久,王某被告知车子撞上了4S店附近马路边的花坛,而驾车者正是4S店的维修工。事后4S店解释,在给王某的这辆车做保养时发现ABS故障灯亮,需要开到马路上去试车。
交警和保险公司来到事故现场。做出了责任认定——驾驶员负全责。随后保险公司理赔员对该车进行了初步定损,维修费6100元。
汽车迟迟未能修复
惹恼车主
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4S店也承认错,保险公司估损后就可进入理赔程序。不过,保险公司估损后告诉4S店和车主,根据保险免责条款:汽车在修理厂养护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我在这做保养,他们的人把我的车撞了,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事故当天4S店同意承担责任,负责维修。因为是原装进口车,王某提出维修时要用进口车配件,4S店也表示同意。
“开始4S店说,7天内可把车修好。但过了3个星期,还是没修好。”王某告诉记者说,2007年12月5日以后,她每隔两三天就要跑去4S店。
“如果配件到齐,两天内就可将车修好。后来发现有两个配件没有,需从国外进货,所以就一直等。”2月28日,该店经理王先生解释车迟迟未能修复的原因。至于王某怀疑的配件是否进口,他保证说肯定是进口配件。不过王某质疑,保险公司出具的报告写明,所定的配件价格是市场参考价,而以参考价不太可能买到进口配件。对此,王经理表示他们的进口配件成本并不高,以保险公司的估损报价足以买到进口配件。
失去信任
车主要求转店修理
2007年12月26日,也就是车送进4S店3周之后,王某与4S店的矛盾升化,她决定将车送往另一家4S店维修。“他们一拖再拖的行为让我感到很气愤,”王某表示,在双方矛盾升级情况下,12月26日那天她把车开回家,并于第二天送往另一家4S店。
4S店拒不承认后续维修费用
2007年12月27日,王某的这辆车被送进另外一家4S店。该店负责人描述了当时这辆车的现状:元宝梁变形,钢圈破损,后牌照灯摩擦,定位扣变形,右半轴磨损严重,方向机漏油……经估价,材料费需23500元,工时费4000元。
保险公司估价仅6100元,在原4S店已经更换部分配件的情况下,后续维修费为何还要2.7万多元?得知这个结果,王某一下子懵住了。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定损时车子没有完全拆卸,部分隐患配件待定,只能是初步定损,所定的配件价格也都是市场参考价。”记者了解到,初步定损与最终定损金额相差数倍,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
王某认为,既然责任方是原4S店,车子已经修好了,为什么还会有2.7万元多的维修费呢?”王某感到非常不解和气愤。
车主讨要维修费未果
反成被告
1月中旬,王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4S店已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代步车。
原来,王某的被撞车在该4S店维修期间,曾为王某提供过一辆代步车。“当时他们说,等我的车修好后归还。既然车子还没修好,怎么就要我归还?而且事先也没向我提出,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此,王某感到非常委屈。
去做保养无端被撞,4S店拒绝赔偿,到头来反而成了被告……回想整个事情的前前后后,王某心绪难平。与此同时,她也做好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准备。
责任编辑: 杨小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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