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0-08-05 13: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多名司机称黑车处罚不透明 官方进行回应(2)
黑车认定界限之回应
只要双方议价就属违法
交通执法总队称,《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出租汽车”有着明确的定义,即按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按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在执法实践中,只要当事人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不论其已经收取费用,还是虽未收取费用但有议价行为的,均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进行查处。
罚款去向成疑之回应
不公开罚款总额符合规定
对于历年查处黑车的数量及罚款总额等,交通执法总队称“不予公开”,依据规定之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链接】
申请公开内容
1、黑车司机反映,被查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规。执法部门如何适用?
2、何种情况下可以减免、轻罚以及减免额度标准,依据何种法规的明确条款?
3、被暂扣的黑车是否都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有司机反映被收取了停车费、代驾费及高速费,请问具体如何收费?
4、有被处罚司机称通过黑中介减免了被处罚费用。请问这些黑中介跟执法队是什么关系?
5、有司机认为,双方谈了价钱但根本没收不应认定为黑车。请问是否只要谈到钱就算交易?
6、能否公开历年查处黑车的数量及罚款总额?
责任编辑: 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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