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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避让校车罚200元

大家车网 2012-04-11 08:47 来源:网摘 作者:

  昨日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了校车的优先权。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所指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并未包括幼儿园和高中。

  校车条例不到半年出台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中国首部专门规范校车安全的法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完成了从起草到出台的全部程序。去年11月,甘肃平凉发生了一起重大的校车事故,20多名幼儿园幼儿遇难。随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国务院抓紧制定出台校车安全条例。12月,国务院法制办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集到7000多条。

  在今年的两会上,“校车安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本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条例总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8章。

  过渡期可驶非专用校车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改动不多,主要在一些规定上更加细化和具有操作性。同时条例仍留出了一定过渡期,对于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责任编辑: 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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