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30 14:08 来源:易车网 作者:
根据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法规已于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法规中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改变了以往“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将予以处罚。大众对此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易车网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发布了此次调查,共有3733位网友参与。
近半数网友认为之前的处罚力度过轻
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网友认为之前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过轻,此外还有近四成的网友认为力度合适,仅一成多的人认为过重。
翻开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对于酒驾的处罚如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3个月;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一下拘留,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
目前在我国酒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酒后驾车,一种是醉酒驾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属于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而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美国为0.08%。我国制定的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是瑞典的10倍,是美国的2.5倍。不难看出,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明显较为宽松。
责任编辑: 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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