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12-02 00:00 来源:中国汽车消费网 作者:
在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内的四项条例获得审议并原则通过,并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从此次审议的车船税法细节来看,将汽车按排量分为7档征税;政府部门强化了通过征税来调整汽车产品消费结构的方式,乘用车车船税将按排量分档征收,排量越大需缴纳的额度越高。
其中,相对于草案的一审稿,此次审议通过的二审稿对排量在1.6升~3.0升(含3.0升)的汽车产品征税标准有所降低,而对排量在3.0升以上的汽车产品仍然维持了一审稿中相对较高的征税标准。其中,1.6升~2.5升汽车的纳税降幅明显。
"差距拉得如此之大,恰恰反映出政府希望车船税可以对汽车消费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的车辆,尽可能节约能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此前曾对媒体表示。
不过,新税法只是规定了税额的幅度区间,具体实施办法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而据财政部测算,汽车排气量和价值之间有着正向关系,相关性高达97%,也就是说,一般排气量越大的车价值越高。据悉,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是按排气量征税。
针对有市场声音怀疑车船税是重复征税的质疑,国税总局在解读声明中称,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这两个税种都是通过费改税而来的,筹集的资金专门用于公路建设和养护。车船税属于财产税,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车船税已有60年的征收历史,此次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这三个税种各有侧重,功能不同,不存在重复征税或重复设置问题。
此外,有关部门同时对车船税是否普遍增加了纳税人负担做出回应,称《车船税法》对除乘用车之外的火车、客车和船舶(游艇除外)等,基本维持了原有税负水平,只做结构性调整。
责任编辑: 可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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