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7-26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珠海交警曾立警示牌劝司机莫施舍
司机在机动车道上购买物品或接收物品也将面临罚款
道路上的乞讨人员
珠海全国率先立法对驾驶人在车道上施舍开罚
司机朋友注意啦,今后在珠海开车时碰到“马路乞丐”切莫“广施爱心”,小心被罚款。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在机动车道行乞和驾驶人在车道上施舍均被列为禁止行为,严重者将面临50元罚款。法律界人士称,以立法的形式对马路行乞和驾车员施舍行为开罚珠海将开全国之先河。
●行乞者及司机都将面临被警告或罚款
●记者调查:八成以上司机称会拒绝施舍
规定:车道行乞或被罚50元
记者从珠海交警部门了解到,自2008年以来,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该市一些主干道部分交叉路口乞讨行为开始增多,乞讨人员走上机动车道向等红灯的车辆驾驶人伸手要钱,甚至出现用头敲撞车窗玻璃或强行清扫车辆等滋扰现象。这样不仅威胁到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昨日下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记者了解到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当该《条例》正式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
交警:马路行乞是城市顽疾
珠海市交警部门介绍,乞讨现象已经影响到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这其中有残疾人、怀抱婴儿的妇女、还有装扮成学生模样等五花八门的人员,在机动车道来回穿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珠海曾发生过行乞的残疾人被撞伤的交通事故。
为了消除在机动车道强行乞讨这一“顽疾”,珠海市交警部门曾经根据行乞人员的活动规律,提高路面巡控监控密度,对上机动车道乞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呼吁司机朋友在车道上莫施舍。
据交警部门透露,部分驾驶人“广施爱心”的行为是路面乞讨行为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为了有效遏制“马路乞讨”现象,近年交警部门坚持上路开展宣传工作,印制了数万份宣传单张向广大市民派发,并在全市各大加油站和酒店的显著位置摆放,呼吁驾驶人不要在道路上资助乞讨行为。
调查:有司机称施舍一下为支开乞讨者
昨日,记者在银都酒店门口大型停车场随机采访了多位司机,超过80%的司机表示会自觉抵制马路行乞行为,“等红灯时突然在车间穿梭,有时车要开动了他还敲窗,的确很不安全,不过一般碰到这种情况基本上采取不理睬,我有时也摇上玻璃,”车主李先生说,不理睬他们并不是自己冷漠,而是觉得这种行为不安全,不应该助长这一现象。
车主黄小姐说有时看到他们这么可怜,也会施舍一下,但愿意施舍的司机不到两成。因为马路乞丐者多为残疾人、女性,很容易引起人的恻隐之心。“给他们几个零钱也是为了快点支开他们。”黄小姐补充道。
律师:行乞施舍均禁体现法律对等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孙成律师表示,从道路安全的角度考虑,在机动车道上,行人兜售商品或者服务,派发广告乃至乞讨,不论发生在路边还是穿行车辆中,都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曾经在路口见到过管理机构设置的提示牌,提醒车辆驾驶者“社会有救助,不要向路边乞讨者施舍”,这次用立法形式明令禁止并规定处罚,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既然是为道路安全、畅通考虑,乞讨、兜售、派发,都是被禁止的行为,那么,相对方即机动车驾驶者的行为禁止,应该是对应的,所以《条例》中对驾驶人施舍或接收物品的行为也禁止,是合情合理的。否则,这一规定似乎免不了对特定人群的歧视嫌疑,也无法起到最大限度地消减安全隐患的作用。
孙律师称,珠海立法对马路行乞行为开罚应该是开了全国地方立法的先河。
相关规定:
司机车道上接物
将被罚200元
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上购买兜售者的物品或者接收发送者的物品,将面临200元的罚款。
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或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载人等行为,也将面临警告或5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 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