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6-14 07:1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4次被行政拘留、1次被劳动教养、2次被判刑,这就是王艳军的“履历”。因为没有技能、又被曾经同居的女子抛弃,王艳军自暴自弃,每天与酒为伴,并自称仇恨富人。
昨天上午,认为生活不顺的王艳军因酒后引燃他人的汽车,站在东城法院的被告席上。据了解,在烧车的同时,王艳军喊着,“就恨你们这些有车的人”。因犯放火罪,王艳军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酒后点燃衣服烧车
现年40岁的王艳军是山东人。案卷材料显示,从1995年开始,他因盗窃、寻衅滋事等被行政拘留4次,接受劳动教养1次,被判刑2次。2007年6月,王艳军刑满释放后来京打工。
王艳军自称小学三年级时因家境贫困辍学,之后一直外出打工,没有结过婚,但跟一名女子同居生育了一个男孩,孩子现在已经13岁。多年前,女子带着男孩走了,跟他失去联系。由于没有其他技能,王艳军来京后只干力气活,在北京站附近帮人扛包、送行李、卖马扎,晚上就睡在候车室。
在警方的调查笔录中,王艳军自称去年11月20日下午和朋友一起喝酒,六两白酒下肚后,他突然想去同仁医院拿之前的病历,于是朝崇文门方向走去。走到苏州胡同西口时,王艳军觉得“心里特别烦”,看到路边停着的轿车更加气愤,随即脱下羽绒服,用打火机点燃后放在一辆尼桑轿车底下。
附近居民见状告知车主的弟弟王先生。王先生来到现场,看到火苗蹿起约有一米高,还冒着浓烟,遂阻止继续焚烧。王艳军非但不听,还一边烧车一边大喊:“就恨你们这些有车的人!就要把你们车烧炸了,炸死一人少一人!”
王先生赶紧报警,并迅速将车下的燃烧物抢出来。民警到达现场时,火已扑灭,尼桑轿车的右后轮胎被烧焦,但不影响使用。
情绪失控闹派出所
王艳军被带回北京站派出所。据了解,对于王艳军来说,北京站派出所并不陌生,他经常因酒后闹事,被“请”到派出所。
王艳军自认为生活不顺,经常借酒消愁。他自称喝酒有瘾,每天不喝酒觉得缺少点什么,每顿都是半斤二锅头,“心情好时,喝七八两都不醉;心情不好,喝四五两就醉。”
事实上,王艳军曾多次喝醉后与别人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称,某一次王艳军到派出所门前点燃了衣服,自称派出所没给解决自己被打的事。民警问他何时何地被打的,他也说不清楚,只是骂骂咧咧。
附近的居民出具证言称,去年7月以来,半夜总被王艳军的叫骂声吵醒。有一次出门观看,发现醉酒的王艳军只穿着一条内裤站在派出所门口骂警察,谁过问他就骂谁,骂一阵子就走。且王艳军闹事的频率颇高,每月都要吵闹五六次。
王艳军到案后,起先并不承认烧车,说自己只是点火取暖;后来又认可烧车,但自称精神受过刺激,案发时脑子不清醒。
去年11月底,警方委托鉴定机关对王艳军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王艳军患有酒精依赖综合征,但他对自己饮酒不加节制,醉后自控能力下降,属于主观故意的自陷性行为,案发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罪犯自称仇恨富人
昨天上午,王艳军被控犯放火罪在东城法院第4法庭受审。被问及是否认罪,王艳军点头表示认罪。
“我是点着羽绒服了,但我没想烧车!”在认罪仅有5分钟后,王艳军当庭翻供,不仅否认自己的烧车动机,也不承认自己说过“把车烧炸”,更没说过“炸死人”。
“鉴于王艳军当庭翻供,公诉人决定宣读全部证据。”检察官说,车主、目击者、当事民警的证言都显示,王艳军确实说过“烧车炸人”的话。王艳军曾供述称,他就是“仇恨富人,就是要烧他们的车制造影响”。在他的心目中,“富人”的概念就是“有车的人”。
据此,检方指控称,王艳军为报复社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建议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上午10点半,合议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庭认定王艳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由于他是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他犯罪未遂,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宣判完毕,王艳军并未明确是否上诉,并拒绝接受采访。
■专家说案
反社会型人格须刑罚教育兼施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说,王艳军属于轻度的反社会型人格。这种人格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任何人没有真实情感,二是做事不遵守社会规矩。
李玫瑾说,女友跟王艳军同居,并愿意给他生孩子,说明是很想跟他过下去的。但在这期间,王艳军多次违法犯罪,最后女友带着孩子离开,这说明他不在乎这个家庭的爱。开庭时,没有亲人前来旁听,也能够说明他和家人关系处的不好,感情淡薄。
李玫瑾认为,王艳军多次犯罪,说明他遇到挫折不能够疏导和调整。一般人都会自我调整,但反社会型人格不能。李玫瑾称,人格是在十八岁之前形成的,幼年的观念、知识、能力教育可以预防反社会型人格。对于王艳军这样已经犯罪的人,可以使用刑罚加教育,试着调整其人格,至少不会使其继续恶化。
责任编辑: 可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