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车网 2011-05-21 00: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志涛是北方某副省级城市的一位局级干部,按照公车使用标准,他的级别并不够配备专车。
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要往来于任职城市和北京,虽然按照规定没有配备专车,但他却能随时使用一辆购自保税区的原装进口商务车,价值60多万元。
这种用车规格甚至超过了部长级干部所应享受的标准。正是这类游离于编制之外的可调剂车辆,在部分地区实际上已经成为政府用车的主体,而且此类用车由于身份模糊,一直难以监管。
本报记者获悉,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从5月份开始展开新一轮公车治理专项行动,这类“机动”用车将在该行动中纳入登记自查的范畴。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违反中央或地方、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处理。
被称为“史上最严车改”的本轮专项治理,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而尚未对外公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该《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配备,且只能配备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购价不得超过18万元的车辆。
20人配1车
近期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令公车改革再度引发关注。
虽然相关文件尚没有正式对外公布,但记者获悉,该文在原有公车配备标准和监管治理上做出较大调整,对于公务车编制配备有具体的规定和明确的目标,是为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了公务车的类别,将其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确定。
“明确按人数制定车辆编制,还属首次。”一位相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按照2004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工作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定编。
记者了解到,“20人配1车”的办法目前暂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对于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结合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而关于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和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主管部门,根据车辆保障装备标准和工作需要决定。《办法》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车重复配备。
不过,本次下发的《办法》中并未规定部长级干部专车的编制标准。按照2004年的标准,部长级干部的专车,按1人1辆定编,副部长级干部的工作用车,按1人1辆定编。
除了明确公车编制,用车标准也被下调
按照新《办法》,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将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此外,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一般公务车标准配备。
而按照2004年的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而部长级干部则可配备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可使用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责任编辑: 张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