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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醉酒驾车最轻判决:拘役一个月

大家车网 2011-05-20 00: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北京市醉酒驾车最轻判决:拘役一个月

5月5日晚,交警正为一名司机做酒精检测。 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本报讯 (记者陈博)29岁的“下海”医生刘某酒后驾车回家,在南四环马家楼桥被交警拦查,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95.7mg/100ml。5月31日,他因危险驾驶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昨日,他的代理律师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

据悉,自5月1日“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这是北京判罚最轻的判例。目前全国范围也只有几名醉驾司机获此轻判。刘某服判不上诉,如判决生效,本月13日他将刑满释放,成为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个获释的人。

因妻子生病犯愁

据介绍,刘某今年29岁,曾在北京一家医院当医生,后来在一家医疗器材公司工作。据检方指控,今年5月14日0时许,刘某驾驶自家的比亚迪小轿车由东向南行驶到南四环马家楼桥上时,被交警拦查。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7mg/100ml,检方指控他犯有危险驾驶罪。

5月31日,刘某在丰台法院受审并认罪。据他供述,他平时从不酒后开车,近期妻子患病,加上家里有些琐事比较心烦。5月13日晚上,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从晚上7时喝到晚上11时许,几人就喝了3瓶啤酒。他觉得还算清醒,就开车回家。

获刑后表示永不酒驾

刘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刘某没发生交通事故也没造成实际损害;他一直从事医疗行业工作,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前3个月,他一直到处奔波给妻子看病,女儿也才1岁8个月,希望法院考虑他的实际情况从轻判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酌情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刘某拘役1个月,罚金1000元。

“今后我再也不酒驾了,感谢法院轻判!”刘某当庭表示服判。

刘某的律师李亮说,刘某于5月14日被刑拘,如判决生效,本月13日他将刑满释放,成为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个获释的人。

法官说法

北京尚无“情节轻微不入刑”

四川、江苏等几个省市也出现拘役1个月的醉驾案量刑。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刘某能获得最轻判罚,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亮认为有几个因素: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没发生交通事故或实际损害,认罪态度很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此前提出“醉驾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李亮分析,实践中还有可能出现比刘某更轻的3种判罚:免于刑事处罚、判处缓刑或罚金低于1000元。

北京多个基层法院法官表示,如何界定危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目前并无具体标准,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目前北京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中,尚没有“情节轻微不入刑”的情形。

责任编辑: 孟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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